凡昆明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昆明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10元/人/月提高为240元/人/月,富民县、嵩明县由原180元/人/月提高为210元/人/月,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50元/人/月提高为18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20%。
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370元/人/月提高为425元/人/月,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320元/人/月提高为3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