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采相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别忘了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非本市户籍还需提交有效卡片式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昆明市公安局中国公民接待大厅
窗口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18号
咨询电话:0871-63357157
五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窗口地址:五一路铁局巷原武成路派出所内
咨询电话: 0871-63632709
盘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窗口地址:白云路327号盘龙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咨询电话:0871-6314628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签注2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