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4、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6、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一)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2、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附件二)(签章)。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一手房),并与管理中心签订过《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
(1)《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原件);
(2)交款的发票、收据或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其中:首套房建筑面积90㎡以下(含90㎡)总房价20%,90㎡以上总房价30%以上付款依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1)二手房买卖合同(经过公证的);
(2)不低于总房价30%的首付证明;
(3)过户收件收据;
(4)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5)担保公司价值认定书。
注意事项
在户籍所在地已申请并办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缴存职工及借款相关人员,不能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提取时执行先偿还后提取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35万元,双职工最高70万元。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3.00;5年以上贷款利率3.50
1、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个人资料、购房资料等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中心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真伪,符合贷款条件后在系统里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进行贷款审核。
3、贷款发放
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
昆明公积金铁路分中心
地址: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
联系电话:66123285
昆明公积金主城区管理部
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63151507
昆明公积金主城区城东管理部
地址: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七楼(官渡广场旁)
联系电话:67188850;67150349
昆明公积金主城区城南管理部
地址: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楼
联系电话:63106626,6315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