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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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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英文名:Yunnan University 简称:“云大”,“YNU” 所在地:昆明 院校代码:10673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自主招生2011计划111计划全国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
  • 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1
云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一)“经济管理类”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二)“生命化学类”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按照“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三)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云南省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相同,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以及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所含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述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0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我校2020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方式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各省区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第三十一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十二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第三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第三十八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云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2
云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1.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为田径,招生计划为40名,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情况分为急需项目和非急需项目。具体如下:招生项目急需程度类别小项招生计划田径 (男女)急需项目中长跑、竞走类1500m、5000m、10000m中长跑; 5000m、10000m、20000m竞走原则上每小项男女各招0-2人,总数不超40人,各小项招生人数可按实际报名和测试人数进行调整。跳跃类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投掷类标枪、铁饼、铅球非急需项目跑类100m、200m、400m、800m跨类100m栏、110m栏、400m栏2.招生范围:除北京、上海、广东、西藏和宁夏以外的26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二、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我校报请考生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认定不合格者不得报考。4.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统一测试合格资格。三、报名程序1.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2.网上报名: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a.《云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b.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c.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d.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或经所在中学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e.比赛获奖证书原件。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在参加测试报到时须交验原件。3.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上传至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3日以后在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四、测试安排1.时间及场地安排:报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报到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06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测试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楠苑田径场。2.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在测试之前我校将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3.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有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4.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5.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五、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运动队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相关情况,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凡经我校认定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三种方式录取: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高水平运动队对应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2.学校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中长期建设发展的需要和运动项目的急需程度,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专项测试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合格者,由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4.我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根据其高考成绩(或单独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和学校管理规定,安排在相应专业进行文化学习,其运动训练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六、名单公示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后,我校将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七、监督机制1.学校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2.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3.学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4.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八、联系方式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06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939873,65033819   传真:0871-65031112体育学院:0871-65931503纪检举报电话:0871-65033908假期咨询电子邮箱:3384939523@qq.com招生网址:http://www.zsb.ynu.edu.cn九、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12日点此进入报名系统详情
云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24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试点设立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推动一流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云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1.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为田径、足球,招生计划人数为40名,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情况分为急需项目和非急需项目。具体如下:序号项目急需程度类别小项计划认定人数1田径急需项目中长跑类800m、1500m、3000m(女)、5000m、10000m0-29人。原则上每小项男女各招0-2人,各小项招生人数可按实际报名和测试情况进行调整。竞走类5000m竞走(女)、10000m竞走、20000米竞走跳跃类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投掷类标枪、铁饼、铅球短跨类100m栏(女)、110m栏(男)、400m栏非急需项目短跑类100m、200m、400m、2男子足球急需项目----0-11人提示:未标注性别的项目招生不限男女。2.招生范围:除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二、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我校报请考生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认定不合格者不得报考。4.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统一测试合格资格。三、报名程序1.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2.网上报名: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1)《云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2)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4)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5)比赛获奖证书原件。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在参加测试报到时须交验原件。3.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上传至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18年3月5日在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四、报到及测试1.报到报到时间:2018年3月9日;报到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11教务处招生办公室。2.体育专项测试(1)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 ;(2)测试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楠苑运动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所有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3)测试内容及标准见附件3.说明(1)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在测试之前我校将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有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3)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五、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运动队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相关情况,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凡经我校认定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三种方式录取: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高水平运动队对应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2.学校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中长期建设发展的需要和运动项目的急需程度,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专项测试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应于 2018 年3月1日至1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根据报名系统上的要求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4 科,每科满分为 150 分, 4 科满分为 600 分,考试时间为 2018 年4月21日至22日。考试大纲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上查看。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gaokao.chsi.com.cn,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http://www.ydyeducation.com/。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4.无本科第二批次的省区,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5.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6.我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根据其高考成绩(或单独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和学校管理规定,安排在相应专业进行文化学习,其运动训练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六、名单公示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后,我校将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七、监督机制1.学校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2.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3.学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4.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八、联系方式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11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939873,65033819 传真:0871-65031112体育学院:0871-65931503假期咨询电子邮箱:3384939523@qq.com云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zsb.ynu.edu.cn/九、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下载: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定稿20180117).docx  点击下载: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田径项目评分标准(定稿20180117).docx详情
云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特制定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一、招生范围及计划1.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90名。(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2.招生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的所有一本招生专业均可报考;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范围为我校2017年在浙江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且需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3.专业填报:考生最多可选择6个专业志愿作为意向志愿。考生的意向专业志愿仅作为我校编制高校专项计划时的参考,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云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志愿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考情况,按比例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申请流程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1.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2.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a.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b. 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c. 学籍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县高中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d. 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须加盖中学公章);e.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社会活动等材料。注:考生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但需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四、选拔程序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2.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3.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入围资格名单将于2017年5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五、录取办法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2. 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17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浙江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校专项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六、监督机制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七、联系方式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91咨询电话:0871-65033819(东陆校区)65939873(呈贡校区)监督电话:0871-65033908网址:http://www.zsb.ynu.edu.cn/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点此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详情
云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018-03-27
云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人参加云南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我郑重承诺如下: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全部信息以及所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学籍、成绩、排名等信息和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任何事实,也没有买卖或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如本人违反以上承诺,我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接受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高考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一切处理。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详情
云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1
云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三、招生计划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四、录取规则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3.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5.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8.“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对于外语成绩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9.“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10.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11.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1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13.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14.我校2017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7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五、学费标准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六、入学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 2017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七、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八、其他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电子信箱:zszx@ynu.edu.cn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二、录取规则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2.今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七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四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3.我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4.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及湖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以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5.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详情
云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1
云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7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云南大学现有27个学院、14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86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三、招生计划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四、录取规则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3.上海市、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5.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8.“城乡规划”、“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9.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10.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1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12.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13.我校2018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4.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8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8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五、学费标准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六、入学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 2018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七、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八、其他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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