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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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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

英文名: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昆明医学院”,“昆医大”,“KMU” 所在地:昆明 院校代码:1067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
  • 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办学性质及校址(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六)校址: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八)学习形式:全日制(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kmmc.cn)。(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职工6178人(校本部1580人,直属附属医院459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122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98人。全日制在校生19318人,其中本科生14491人,硕士研究生3234人,博士研究生295人,留学生513人,专科生785人。《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1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30日)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kmmc.cn)。(四)预留计划,我校2020年不设置预留计划。四、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先预收;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本科学费预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六、录取规则(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六)2020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招条件。(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七、新生入学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922740传    真:0871-65922957电子邮箱:kmmczb@163.com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详情
昆明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6-02
昆明医科大学创办于1933 年,遵循“崇德、精业、团结、奉献”的校训,历经84年的建设和发展,成为云南省最大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18个学院(部), 26 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第二期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1门。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级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培养的10万余名高级医学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一、办学性质及校址1.学校部委码:10678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3.校址:各校区校址如下:(1)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2)人民西路校区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3)平政校区地址: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2017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7.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全日制专科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昆明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1.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1.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7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3.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 布的为准 ,专业简介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kmmc.cn)。四、收费标准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 号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医学影像学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眼视光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 元/年/生;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4000 元/年/生;专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护理学的收费标准为:5000 元/年/生。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六人间和四人间,分别为 800 元和 1200 元。五、录取规则1.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4.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 2017年学校在各省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投档成绩,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6.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7.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的招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录取。8.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9.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协助进行身体条件审核,从2017年开始,法医学专业不定向招生,毕业后自主择业,能够从事法医学类别检验鉴定及其与法医学有关的检验技术工作。男女生比例按照国家《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实施。10.按目前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1.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1)色弱、色盲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2)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3)双眼矫正视力 4.8 而镜片度数大于 600 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 800 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5)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6)身高:男生<165cm 女生<160cm,法医学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同时要求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 25%,不低标准体重 15%;男生<165cm女生<158cm,护理学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身高<150cm 者慎录(考生慎报)。六、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传真:   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电子邮箱:kyjjjc@163.com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3708407471 13708407481传真:0871-65922957电子邮箱:kmmczb@163.com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招生网址:http:// www.kmmc.cn八、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昆明医科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4-26
    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教职工6366人(校本部1591人,直属附属医院4775人)。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2745人,研究生2983人,留学生514人,成人本专科生23405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课程4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11项。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2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24项。“十二五”以来,获得省级科技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46项,位居全省第三,年科研经费达1.5亿元;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实验室、中心、基地等56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教学医院、43所实习医院、21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7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1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一、办学性质及校址1.学校部委码:10678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3.校址:各校区校址如下:(1)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邮政编码:650500。(2)人民西路校区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3)平政校区地址: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18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7.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1.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1.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3.学校在各省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kmmc.cn)。四、收费标准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医学影像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眼视光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专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护理学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2018年新增的精神医学、助产学、运动康复、假肢矫形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专业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五、录取规则1.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4.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2018年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英语、语文、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成绩,根据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7.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8.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9.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0.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协助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条件审核。男女生比例按照国家《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实施。法医学专业从2017年开始不再定向招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11.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2.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 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4)双眼矫正视力 4.8而镜片度数大于 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 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7)原则上,法医学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 160cm(考生慎报),同时要求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 25%,不低标准体重15%;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8cm(考生慎报);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为 ≥150cm者(考生慎报)。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 -65922981 0871-65922973传    真:0871 -65922981 0871-65922973 电子邮箱:kyjjjc@163.com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3708407471 13708407481传真:0871 -65922957电子邮箱:kmmczb@163.com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招生网址:http:// www.kmmc.cn八、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昆明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0
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86年来,培养的10万余名全日制和9万余名非全日制高级医药卫生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教职工6222人(校本部1586人,直属附属医院4636人),全日制在校生18333人,其中本科生13806人,硕士研究生2974人,博士研究生240人,留学生522人,专科生791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4189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二五”来,获得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1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41项,位居全省第三,年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25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59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教学医院、43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6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8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医学及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地合作,开展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对口帮扶,近年来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一、办学性质及校址(一)学校部委码:10678。(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2019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19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五)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七)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八)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kmmc.cn)。(四)预留计划,我校2019年不设置预留计划。四、收费标准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2008〕1322号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统招录取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在原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而且学校也会为学生提供很多勤工俭学的机会,缓解学生求学期间的家庭经济负担。六、录取规则(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六)2019年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十二)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协助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条件审核。男女生比例按照国家《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实施。法医学专业从2017年开始不再定向招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7.原则上,法医学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60cm,同时要求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 25%,不低标准体重15%;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为≥150cm。低于上述标准考生慎报。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922740传       真:0871-65922957电子邮箱:kmmczb@163.com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十一、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昆明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5
第一章 学校概要第一条 学校全称:昆明医学院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0678第三条 学校校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第四条 邮政编码:650031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招生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法医学专业参照公安、军警体检标准及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19岁以下;法学专业参照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20岁以下;法医学、法学专业身高均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其它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法医学专业按云南省公安厅规定录取,医学类及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次类推;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三章 学校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理学类、法学类5000元/年/生;管理学类:4000元/年/生;第四章 学历证书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昆明医学院第十五条 证书种类:医学类五年制学生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四年制学生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类学生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昆明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章程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机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昆明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和咨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昆明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31联系电话(传真):0871-5333427 0871-5333413电子信箱:kmmczb@hotmail.com 网 址:www.kmmc.edu.cn 二○○八年三月详情
昆明医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5-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新生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昆明医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678五、学校地址:人民西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雨花校区六、学校基本概况: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院校。学校创建于1933年,尊“崇德、精业、团结、奉献”校训,经过76年的建设和发展,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不断提升,成为云南省唯一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高等医科院校。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 成立昆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昆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招生办公室、各二级教学单位、纪委和监察等部门组成。第五条昆明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规划;2.制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负责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六条昆明医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肿瘤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法学(医事法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的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省(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方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考生,按云南省公安厅规定的男女生比例录取,其他专业男女生不限。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法医学专业参照公安、军警体检标准及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19岁以下;法学专业参照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20岁以下;法医学、法学专业身高均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口腔专业左利者不予录取。其它各专业身高低于1.55米慎录。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限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出。第五章入学、毕业及学位授予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昆明医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昆明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昆明医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医学类学生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理学类学生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类学生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学类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昆明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网址:http://www.kmmc.edu.cnE-mail: kmmczb@hotmail.com 电话:0871-5333427邮编:650031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昆明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昆明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6-24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昆明医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0678 第三条 学校校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第四条 邮政编码:6500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学生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法医学专业参照公安、军警体检标准及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19岁以下;法学专业参照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20岁以下;法医学、法学专业身高均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其它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法医学专业按云南省公安厅规定录取,医学类及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次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三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理学类、法学类5000元/年/生;管理学类:4000元/年/生;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昆明医学院 第十五条 证书种类: 医学类五年制学生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四年制学生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类学生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昆明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章程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机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昆明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和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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