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
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母亲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非婚生婴儿随父落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DNA鉴定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父亲配偶同意证明(原件)
4.父亲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
1、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
2、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
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昆明市各区县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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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岁以内出生落户随来随办;
2、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往年出生落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