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落户,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落户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
2.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国外的出生证公证书(原件);
4.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补报出生落户应具备如下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国外的出生证公证书;
3、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昆明市各区县派出所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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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